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7-2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文匯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10月26日印發(fā)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作了修訂,已報經中央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7月4日

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構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保證人民檢察院及其辦案組織、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行使職權,實現(xiàn)權力與責任、放權與 ……
繼續(xù)閱讀(剩余:92.2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0190620240725N
? 2003-2026 國資文匯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遵义市| 德惠市| 方山县| 个旧市| 敖汉旗| 固安县| 苗栗县| 南江县| 金溪县| 富川| 伊宁县| 毕节市| 阿克陶县| 清远市| 贡觉县| 大余县| 万州区| 屯门区| 巩留县| 比如县| 拉萨市| 若羌县| 磐石市| 曲周县| 龙胜| 丽江市| 宜宾市| 天柱县| 武陟县| 巴中市| 蛟河市| 安岳县| 乌兰浩特市| 金平| 乌兰县| 宣城市| 北京市| 湛江市| 大连市| 神农架林区| 玉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