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0-12-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文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審判實踐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 ……
繼續(xù)閱讀(剩余:99.5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9232320250506N
? 2003-2026 國資文匯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四子王旗| 宝清县| 隆尧县| 泾川县| 隆林| 永登县| 阿巴嘎旗| 宁晋县| 永宁县| 孟津县| 潜山县| 富蕴县| 虹口区| 彝良县| 库尔勒市| 长寿区| 区。| 石柱| 北票市| 天全县| 孝义市| 达拉特旗| 昭通市| 隆尧县| 噶尔县| 甘孜县| 汉阴县| 定结县| 万宁市| 连江县| 克山县| 固安县| 清涧县| 颍上县| 迁西县| 平利县| 滨州市| 灵丘县| 云梦县| 巴楚县| 乌兰察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