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12-12-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7日

法釋〔2012〕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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