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12-06-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釋〔2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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