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24年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標準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24年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標準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5-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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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24年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標準的通知

法〔2024〕1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

國家統(tǒng)計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2023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0698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462.44元。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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