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2-06-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21號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6月13日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 ……
繼續(xù)閱讀(剩余:88.5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0093520230415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信丰县| 巴里| 荃湾区| 察隅县| 白沙| 双江| 邻水| 洪雅县| 宁强县| 晋城| 皮山县| 苍溪县| 山西省| 会东县| 涿州市| 慈利县| 法库县| 乐业县| 新民市| 德化县| 贵州省| 建德市| 资中县| 潼南县| 隆子县| 永顺县| 禄丰县| 沙坪坝区| 松滋市| 象山县| 吕梁市| 竹北市| 织金县| 新安县| 兰考县| 宣化县| 建水县| 肇庆市| 东至县| 惠水县| 东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