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發(fā)布日期:1999-04-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1999年4月28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5月23日國務院令第265號發(fā)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yè)的發(fā)展,提高綜合國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

(三)國家技術發(fā)明獎;

(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

第四條國家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

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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