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說明
字體:| 下載 收藏 | 語音播報
返回
發(fā)布時間:2008-07-28
《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說明
為切實提高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的質量和辦文效率,督促、指導企業(yè)辦好公文,根據《關于印發(fā)<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fā)〔2008〕77號),2008年8月1日起,國資委辦公廳將對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質量實行評價和通報制度。
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央企業(yè)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的實施,現對《評價辦法》的有關內容和評價標準說明如下:
一、評價范圍及評價方法
評價范圍:中央企業(yè)報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
評價方法:以企業(yè)年度報送公文的總數量為單位,計算企業(yè)年度報送公文的差錯率和扣分率。
計算公式:
差錯率=企業(yè)報送公文出錯件數/報送公文總件數X100%
扣分率=企業(yè)報送公文扣分之和/報送公文總件數X1 ……
繼續(xù)閱讀(剩余:88.7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1234220201025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汉源县| 余干县| 团风县| 临潭县| 兰考县| 郯城县| 普兰店市| 鸡西市| 山西省| 普兰县| 东平县| 白城市| 卢龙县| 章丘市| 肃南| 得荣县| 广德县| 阿图什市| 福鼎市| 平安县| 梅州市| 亳州市| 丹寨县| 义乌市| 织金县| 东辽县| 韶关市| 留坝县| 康保县| 涞水县| 抚顺市| 大悟县| 武山县| 河曲县| 浮梁县| 青田县| 贵溪市| 内乡县| 株洲县| 宣威市| 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