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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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發(fā)布日期: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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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懲治毀林開墾和亂占濫用林地的犯罪,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修改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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