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21-03-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釋〔2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為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依法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屬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職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聽取報告、召開會議、組織研究、下發(fā)文件等方式進行指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導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釋明,告知其以具體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城鄉(xiāng) ……
繼續(xù)閱讀(剩余:70.75%)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4475720250510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衡东县| 沙坪坝区| 巴东县| 广德县| 贡山| 东台市| 射阳县| 揭阳市| 峡江县| 沐川县| 十堰市| 莆田市| 嘉鱼县| 建水县| 定日县| 梅河口市| 三台县| 衡东县| 六安市| 若羌县| 垦利县| 泰州市| 建阳市| 车险| 安塞县| 芜湖县| 临沭县| 舒城县| 密云县| 竹山县| 麻阳| 绥化市| 洱源县| 馆陶县| 枣庄市| 泾川县| 曲周县| 河池市| 黔西| 顺平县| 寻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