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18-02-0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法釋〔2018〕1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結(jié)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一、受案范圍

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guān)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 ……
繼續(xù)閱讀(剩余:98.3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quán)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8221320250510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休宁县| 伊川县| 临西县| 哈巴河县| 建水县| 新安县| 壤塘县| 土默特右旗| 平安县| 陵水| 莆田市| 镇宁| 张家港市| 绍兴县| 武汉市| 红安县| 洛宁县| 祁门县| 达州市| 奉新县| 江阴市| 黄陵县| 绥宁县| 天柱县| 开原市| 西昌市| 大同县| 建始县| 汕尾市| 屏山县| 宾阳县| 博乐市| 将乐县| 繁峙县| 东阿县| 项城市| 罗山县| 宜州市| 灵璧县| 宜州市| 进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