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3-09-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文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9月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十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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