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閑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
企業(yè)閑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1991-09-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1991年9月2日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布)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設備的管理,做好閑置設備的調劑利用工作,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投資效益,促進經濟建設的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交通企業(yè)設備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閑置設備是指在企業(yè)固定資產中連續(xù)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購進廠二年以上不能投產或變更計劃后不用但仍有使用價值的設備。

下列設備不得作為閑置設備處理:

(一)在用和備用的設備;

(二)建設項目的設備;

(三)正在維修或改造的設備;

(四)特種儲備、搶險救災、經核定封存的軍工和動員生產等所必須的設備 ……
繼續(xù)閱讀(剩余:86.2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6191620230916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上林县| 东海县| 山丹县| 从江县| 高陵县| 祁东县| 辽阳县| 博白县| 宣威市| 清水河县| 绵竹市| 镇赉县| 琼海市| 肃南| 虹口区| 弋阳县| 阳谷县| 石台县| 安远县| 江山市| 肥乡县| 苗栗市| 施甸县| 阳朔县| 临清市| 孝义市| 梁河县| 定陶县| 新乐市| 秀山| 崇礼县| 南漳县| 丹阳市| 措勤县| 定日县| 凌云县| 平乡县| 顺昌县| 青神县| 鄂温| 桃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