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不準經商辦企業(yè)等若干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不準經商辦企業(yè)等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2-09-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1992年9月14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發(fā)政字〔1992〕23號公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當前,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精神,聯(lián)系思想和工作實際,為更好地服務于加快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不斷地研究落實新的措施。這必將進一步促進檢察體制的改革,使檢察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但是,有的地方在機構改革中,把檢察機關作為一般行政機關,撤并內設機構,部分人員"分流",興辦、協(xié)辦或承包企業(yè)和其它經濟實體;有的檢察機關在接受下達的"創(chuàng)收"或"自籌經費"指標后,已經或正在籌備興辦企業(yè);有些干警提出要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yè)";也有的檢察院和干警對新形勢下面臨的各種問題,認識不清,影響了工作的開展。這些,都是有悖于檢察機關的 ……
繼續(xù)閱讀(剩余:74.5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484320230916N
? 2003-2026 國資文匯(SAL),國家計算機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
韶关市| 含山县| 湘西| 墨江| 津南区| 巴塘县| 徐州市| 翁源县| 延安市| 绥棱县| 潍坊市| 金沙县| 新营市| 托克托县| 广安市| 青河县| 营口市| 新巴尔虎左旗| 邵武市| 筠连县| 丰都县| 婺源县| 朝阳市| 古交市| 龙陵县| 新田县| 吉水县| 沧州市| 西安市| 双桥区| 襄垣县| 兴国县| 平乡县| 临沭县| 沈丘县| 临洮县| 邵武市| 汶川县| 娄烦县| 睢宁县| 富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