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圈里,有一種翻車方式最冤:問題查出來了,定性卻錯了。
不是證據不足,不是程序有漏洞,而是把本該歸為市場風險的虧損,定成了領導履職問題。報告出去了,被審計單位一反駁,審計組啞口無言,最后只能改報告、撤結論,顏面盡失。
這種情況,在國企工程經責審計里出現的頻率,遠比大多數人想象的高。
某省屬國企新能源項目,建設期間因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項目投資超概算近22%。審計組將其定性為"決策失誤,領導履職不到位",報告提交后遭到強烈反駁。復核發(fā)現,該項目立項程序合規(guī)、決策依據充分,超概完全由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導致,與領導履職無關。審計結論被迫撤回,重新出具報告。
一份錯誤的定責,不只是審計報告被改,更可能冤枉一個嚴格履職的干部,也可能放過一個真正失職的人。
為 ……
